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登记业务分流调整

2018-07-26

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加,群众对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的需求同步猛增,现行的以车管所卡子湾办公区为主导办理所有机动车业务的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加之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道路建设、交通分流、疏堵保畅等措施实施,一些群众和车辆切实存在办理业务不方便,多地往返,等侯时间长等问题。

 

        为了适应形式发展,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依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及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县级车管所工作规范》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经认真研究,决定自3月20日起,将机动车登记业务向全市八个辖区交警大队的县级车管所和部分业务延伸点登记服务站进行调整分流。

 

一、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卡子湾办公区受理机动车业务范围

 

1、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解押登记、注销登记。

 

2、机动车发动机排量为1.8(含1.8)以上的国产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解押登记、注销登记。

 

3、客运出租车、校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海关监管车辆注册、变更、转移(转出、转入)、抵、解押登记、注销登记。

 

4、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5、机动车临时号牌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业务。

 

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乌拉泊办公区受理机动车业务范围

 

1、除大中型客货车(九座以上(不含九座)、4.5吨以上(不含4.5吨))、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转入)、抵押、解押登记。

 

2、机动车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登机证书;临时号牌核发。

 

3、免检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交警大队县级车管所受理机动车业务范围

 

1、国产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吨(含4.5吨)以下的小型载客、载货车注册登记。

 

2、国产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吨(含4.5吨)以下的小型载客、载货车转移登记(外籍转入,本市过户)。

 

3、国产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吨(含4.5吨)以下的小型载客、载货车变更登记(变更车身颜色、车架号、变更所有人身份证号、姓名、地址、变更使用性质等)。

 

4、国产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吨(含4.5吨)以下的小型载客、载货车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5、国产九座(含九座)、重量在4.5吨(含4.5吨)以下的小型载客、载货车抵押、解押登记。

 

6、核发辖区内校车的标牌。

 

7、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四、新疆蓝天葆机动车检测中心登记服务站(一站式办理)(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环保检测)业务范围:

 

1、大中型客货车(九座以上)、4.5吨以上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注册登记。

 

2、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转移登记(转入)、变更登记、抵、解押登记、质押备案及解除质押备案;

 

3、核发大中型客货车的临时号牌业务;

 

4、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

 

5、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6、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业务;